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甘建价〔2015〕28号
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关于执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
计算规范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建设局,甘肃矿区建委,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,省直有关厅、局、总公司,各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50353-2013(以下简称“本规范”)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269号公告予以发布,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。
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,自2015年2月1日起,“本规范”在我省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全面执行,现行计价定额与“本规范”不一致的,以“本规范”为准。2015年2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。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5年1月26日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甘建价〔2013〕542号
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《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,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,省直有关厅、局、总公司,各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为使我省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等适应市场的需要,促进公正合理的计费,根据建设部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》(建标[2001]196号)、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》(建标[2000]21号),我厅《关于印发〈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〉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13]8号)、《关于发布〈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〉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13]541号)及现行车船税、年保险费、年检测费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我厅组织编制了《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DBJD25-48-2013、《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》DBJD25-49-2013、《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地区基价》DBJD25-56-2013及《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地区基价》DBJD25-57-2013(以下统称本定额及基价)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定额及基价是兰州、定西、天水、平凉、庆阳、武威、金昌、张掖、酒泉、嘉峪关、白银、陇南、临夏、甘南等十四个市、州所在地和甘肃矿区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,确定施工机械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,施工机械停滞台班费,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费用,特大型机械每安、拆一次费用和场外运输费的依据。
二、本定额及基价实施之日起,我厅原《关于颁发〈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〉暨〈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及地区基价〉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4]197号)停止执行。
三、本定额及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。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3年10月11日
甘肃省住房和建设厅文件
甘建价[ 2010]631 号
关于印发《二〇一〇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建设局,甘肃矿区建委,省级有关厅、局、总公司,各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〇一〇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,经分析研
究,整理出《二〇一〇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,现
印发给你们,请速转所属单位,按此意见办理结算。
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,不再进行调整。
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,以本通知为准。
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,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
总站。
附件:二〇一〇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
甘肃省住房和建设厅
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
二〇一〇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
一、建筑工程
1、加气砼砌块墙面抹灰,在套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时,该
项目应按哪类墙体计算?
应按定额中的轻质墙砌体项目计算。
2、根据“建筑面积计算规范”规定,建筑物屋顶的花架、凉棚不
能计算建筑面积,该部分发生的模板、脚手架、垂直运输如何计
算?
不再另行计算。
3、试验站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中的水泥用量高于定额规定时,应
如何调整?
设计要求砼配制水泥最小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时,可按设计
要求按时调整。设计无要求时,不再调整。
4、地下部分剪力墙支竹胶模板时,对拉止水螺栓是否可另行计
算?
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拉止水螺栓,发生时可另行计算。
5、施工图设计将悬挑阳台作为厨房或客厅时,其建筑面积如何计
算?应按全面积计算。 6、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项目的工程量如何计算?
按定额第二章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 5 条的规定计算
7、使用商品砼的工程,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?
(1)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,施施工单位进行拆管、布管、洗
管的,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 0.82 系数计
算。
(2)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、布管、洗管的,该工
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 0.8 系数计算。
(3)由施工单位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、布管、洗管的,该工程
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 0.82 系数计算,并另行计
算泵送费。
二、市政工程、安装工程
8、市政工程中地面块料铺设中砂浆粘结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,可
否进行调整?
不允许调整(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。
9、市政工程中不同规模的小区室外管网、道路场地套用定额时,
与建筑工程定额、安装工程定额是如何界定的?
按《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》(DBJD-25-25-2005)总说明第
十条规定执行。
10、市政工程中施工场地发生场外运输淤泥,其运输费用如何计
算?
按市政定额土方运输项目扣除洒水汽车及水消耗量后乘以 1.7 的系
数计算。
11、安装工程中利用建筑物底板钢筋作接地极时,工程量如何计
算?
按建筑物底板面积计算工程量。
三、其他
12、商品砼如何计取有关费用?
商品砼应按照各市、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商品砼指导价的
5%作为计费基础(其中:人工费 3%、机械费 2%)计取措施费、
间接费(企业管理费)、利润、规费等费用。
13、大规模土石方(机械施工)工程执行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
用定额》(甘建价[ 2009]358 号)的费率调整。
应按照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甘建价[ 2009]358 号)
大规模土石方(机械施工)工程的相应费率标准乘以 0.75 进行调
整。
14、执行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甘建价[ 2009]358
号)时,是否对《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》、《甘
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》、《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
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》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?
《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》、《甘肃省安装维修工
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》、《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地区
基价》的人工单价中已经包括了现行的调整系数,不再进行调整。
15、计算缩短工期措施费时,定额工期的确定标准是什么?
定额工期按照《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》(建标
[ 2000]38 号)的标准确定。
16、全省统一预算定额缺项项目应如何计价?
按《甘肃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编制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
规定编制一次性补充单位估价表。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的通知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,兰州新区建设局,省直有关厅、局、总公司,各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,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根据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》,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以及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》(GB50854-2013)等规范,建设部、财政部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》(建标[2013]44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(以下简称《本定额》)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施行之日起,停止执行以下文件: 1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6]443号); 2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7]435号); 3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8]97号); 4、建设厅《关于印发<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>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9]358号); 5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10]286号); 6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11]514号); 7、建设厅《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12]94号)。 二、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,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。 附件: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31日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
甘建价〔2013〕541号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
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,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,省直有关厅、局、总公司,各有关建设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:
为了使我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,促进“人工单价”公平、合理的计取,根据建设部、财政部“关于印发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》的通知”(建标[2013]44号)及我省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,经研究,制订了“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”,现予发布,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与装饰工程,安装工程及建筑与装饰、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;
市政工程,仿古建筑工程,园林工程,仿古建筑及园林包工不包料工程,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,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,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是编制甘肃省建筑与装饰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。
三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。我厅原《关于颁发“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”的通知》(甘建价[2004]125号)中,建筑、安装、装饰工程人工单价停止执行。
附件: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
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3年10月11日